- 发布机构
- 欧盟
- 官方文件
- 第 50 条:特定 AI 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的透明度义务
- 规则范围
- 法规
- 文件性质
- 法规
- 状态
- 已生效
- 原文公布日期
- 未明确
- 生效日期
- 2026-08-02 · 时区未提供
- 失效日期
- 未明确
- 适用地区
- EU
欧盟透明度规则,须按项目评估主体角色和地域适用范围。
- 来源核验
- 来源已核对 · 2026年10月2日
本文目录
先确定适用的义务
欧委会当前指引概览说明,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,并区分 AI 提供者的机器可读标记责任与部署者的披露责任。对使用 AI 工具的制作者,首先要判断自身角色及内容是否落入相关定义;仅仅完成平台上传并不能回答这些问题。
虚构属性影响披露方式
第 50 条第 4 款涉及 AI 生成或操纵的深度伪造内容披露。对于明显属于艺术、创意、讽刺或虚构的作品,条文将义务限定为以适当方式披露,且不妨碍作品的展示和欣赏。另外,欧委会说明,透明度实践准则是协助履行法律要求的自愿工具,并非法律豁免。
让披露随版本保留
我们的制作建议是列出哪些生成画面可能让人误认为真实人物、地点或事件,再检查发布语境。完整作品中被明确设定为幻想的情节,如果被剪成新闻式预告,观众的理解可能不同。将披露决定与母版一起留档,并在制作预告、配音版或广告剪辑时重新检查,因为包装会改变观众对画面的理解。
选择清楚、便于理解的呈现方式,并在实际观看界面测试,不要假设一个很小的说明栏一定会被注意。这是编辑规划方法,不构成法律合规认定;具体做法取决于作品、机构角色和欧盟规则的适用范围。保留工具提供者附带的信息,也方便发行合作方评估自身责任,而无需重新追溯整个项目。
原始来源
第 50 条:特定 AI 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的透明度义务 ↗
适用范围与变化
欧委会说明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适用。 来源 1 ↗
创意作品适用有所限定的披露规则,而非全面豁免。 来源 1 ↗
实践准则自愿采用,法律要求并非自愿。 来源 1 ↗
尚未明确的信息
具体虚构画面是否构成深度伪造、谁属于提供者或部署者,以及地域适用范围,均需结合项目判断。
来源与核验
原始来源与本站解读分别呈现。申请或投稿前,请再次核对官方最新要求。
- 特定 AI 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透明度义务指引 ↗
欧盟委员会 · 政府官方来源 · en
原文日期: 未明确
核验于: 2026年10月2日 · 可访问 - 第 50 条:特定 AI 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的透明度义务 ↗
欧委会 AI 法案服务台 · 政府官方来源 · en
原文日期: 未明确
核验于: 2026年10月2日 · 可访问 - 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准则 ↗
欧盟委员会 · 政府官方来源 · en
原文日期: 未明确
核验于: 2026年10月2日 · 可访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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